2025年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的请示》(东方嘉富湖发〔202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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